法条体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球队新闻

文章内容

北京奥运会 裁判_北京奥运会篮球裁判

tamoadmin 2024-11-22
1.执法过伦敦奥运会篮球的我国女裁判是谁2.篮球场上的判罚尺度,在比赛中,身体对抗犯规尺度3.什么是篮球技术犯规,北京奥运会冠军争夺时为什么判西班牙队技术犯规?

1.执法过伦敦奥运会篮球的我国女裁判是谁

2.篮球场上的判罚尺度,在比赛中,身体对抗犯规尺度

3.什么是篮球技术犯规,北京奥运会冠军争夺时为什么判西班牙队技术犯规?

执法过伦敦奥运会篮球的我国女裁判是谁

北京奥运会 裁判_北京奥运会篮球裁判

中国的彭玲。

彭玲出生于1972年,江西宜春人。1994年于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系篮球专业毕业,随后成为一名专业的篮球裁判员,于2001年成为国际级篮球裁判,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在女篮决赛美国队与法国队的比赛当中,当时的裁判便是彭玲,而她也成为中国执法奥运会篮球项目决赛的第一人。

篮球场上的判罚尺度,在比赛中,身体对抗犯规尺度

随着篮球规则的不断改变,运动员的身高、体重不断地增加,各种素质不断提高,篮球比赛的对抗程度

越来越高。研究和探讨篮球裁判员临场正确判罚的能力,是当前国家篮协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课

题将对裁判员在比赛中合理的掌握犯规判罚尺度进行研究,为提高我国篮球裁判水平提供一些参考价值,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篮球裁判员,执判能力,判罚尺度,犯规

一场精彩的比赛,离不开出色的裁判工作,而有些比赛,由于裁判员的失误,往往直接影响某队的成绩和名次

,同时也影响了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情绪。严重者,可导致场上税序混乱,甚至使一个队一年的努力付之

东流。尽管激烈的比赛中,裁判员失误在所难免,但减少失误,提高裁判员水平,是运动员和所以运动队所期

望的,如何减少失误、提高裁判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决执行“公平、准确、积极、稳定”八字

方针,努力提高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精通规则精神、裁判法和临场技巧,不断提高理论和执裁水平,重视实

践锻炼,不断总结和丰富临场经验,提高判罚准确度。

1、中国裁判员执判能力现状分析

我国篮球裁判员无论在理论研究与执法水平,在亚洲乃至国际上都有较好声誉,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尤其

是近几年来更有长足的提高与进步。通过观看北京奥运会、世界男篮锦标赛和其它国际大型比赛的篮球裁判执

法情况,与目前我国篮球裁判总体执法水平相比;在“身体对抗”、“有利无利”、“有意无意”、“攻守均

衡”、“流畅与控制一致性”的尺度把握上,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国内篮球联赛和其它层次的比赛迅速开

展,这就对裁判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求裁判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个人修养。要有着对比赛负责任感,热情

地为球赛服务的高尚品质[。

从总体上讲,国内大型比赛中,裁判员水平很高。但个别裁判员表现还是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规则的理解

不够,对身体接触,过于敏感,传统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容易破坏比赛的流畅性和观赏性。限制了队员的技

战术发挥,从而影响了整场比赛。还有个别裁判员自信心不足,在犯规时刻易受场内外因素影响,这都是当今

我国篮球裁判急于解决的问题。为了尽快地与国际执法尺度接轨,更好地为联赛服务,为促使我国篮球水平与

裁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裁判员应更好地对比赛执法积累经验,吸收和理解裁判法规,成为一位出色的篮球裁

判员。

2、影响裁判对犯规判罚尺度的因素进行分析

2.1对规则的掌握

对篮球规则理解不够,掌握规则裁判法至关重要。对规则裁判法的理解程度,是裁判员判罚的理论依据,只有

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才可能在临场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2 裁判员的反应能力

裁判员在临场执法中,反应对判罚是不利的两种情况,其一是反应对迟

钝,其二是反应过敏。反应迟钝者表现为鸣哨慢,现代篮球比赛中,技术动作千变万化,稍纵即逝,裁判员临

场就不能捕捉时机,当机立断,总是在犯规动作消失时才响哨,致使队员不服气,这样容易酿成难以收拾的局

面。反应过敏者表现为鸣哨过快,比赛中,有些身体接触不构成侵人犯规,但反应过敏者,只要看到身体接触

就判犯规,不能等犯规已成事实的同时鸣哨,这样势必限制了队员的技术发挥,影响了比赛的气氛,中断了比

赛的连惯性、阻碍了比赛的观赏性。因此,裁判员只有在已构成犯规的瞬间鸣哨,判罚才有说服力。

2.3 裁判员的自信心

自信是相信自己,它是裁判员临场风度的精神支柱。有了自信心,就能增加临场的乐观情绪和勇气,消除和防

止临场时产生的自身心理障碍,提高临场判罚和处理的果断及坚决性。比赛中裁判员的犹豫,是对自己的判罚

产生质疑。因此,裁判员的每一次判罚都应表情坦然、哨音果断明确、手势清楚,表现出较强的自信心。

2.4 裁判员的情绪和抗干扰能力

篮球裁判员的情绪,不仅取决于比赛的性质、规模、场地、激烈程度,以及观众的情绪、气氛和运动员、教

练员对比赛的态度与表现,而且,也取决于裁判员的神经类型、文化程度、思想境界、社会教育、自我控制等

因素。篮球裁判员在比赛中始终能保持稳定而良好的情绪,才能确保吹判准确率高。反之,则不然。随着篮球

运动的职业化和普及,主客场制的实行,临场出现问题多,如主队队员对裁判员的判罚不理解,对裁判员偶尔

的错判﹑漏判不谅解;不能容忍对方不可避免的犯规,以及对方队员挑逗性的动作和刺激性的语言,观众有顷

向性的鼓掌和起哄等。对于上述情况,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指导思想和策略应该是防患未燃,以预防为主,狠抓

不良苗头,因势利导。裁判员要审时度势,密切注意比赛动向。尤其是在比分接近的阶段,裁判员要有清醒的

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高度注意运动员的心理变化和比赛气氛的变化,要敢于抓,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敢

于宣判队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技术犯规,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对这些不道德的动作行为,抓得越

准﹑越狠﹑越及时,判罚就越合理,扭转不良的比赛气氛就越快﹑越彻底。尽量减小或避免不应该出现的错﹑

漏判。

2.5 裁判员的视野范围

裁判员主要以视觉功能作为传递信息进行判断,裁判员的视野越大,观察面就越大。比赛中通过双眼观察,客

观地判断整个区域空间,队员的动作是否符合篮球运动规则,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裁判员应具备广阔的

视野范围,才可能在瞬息万变的比赛中做到统观全局,即清楚场上运动员的情况,也能清楚地看到球的转移,

做到“人球兼顾”,这才可能对比赛做出客观正确的判罚。裁判员进行严格的移动配合训练,掌握移动规律和

配合方法,目的是使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移动迅速,选位及时,配合默契,避免矛盾,减少麻烦[2]。

2.6 裁判员的判罚角度

是裁判员在临场中进行判罚时所选择的可视觉(包括判罚角度的大小和距离的远近)。可视觉在临场中选择得

恰当与否,是进行正确判罚的关键。如果队员违犯动作明显,那么落在视网膜上的物象一定清晰,如果违犯有

一定的隐蔽性,动作小,甚至有一定的欺骗性,瞬间即逝,同时离裁判员又较远,那么在视网膜拜上的物质一

定是淡漠的。裁判员一般应在距离观察区3.5—5m内最佳。另外,裁判员在临场中始终要和持球队员、防守队员

之间保持等腰三角形的关系,要随球的转移不断调整自己的位置与角度。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可以使双方的

动作明显暴露在裁判员的视野之内,以而做正确的判罚。

2.7 裁判员的移动路线

从理论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不允许身体接触的运动。但现代篮球运动显然不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在发生身

体接触的瞬间,裁判员就必须立即准确判定这种接触是合理的对抗,还是犯规。做出这种判断的准确性的关键

条件,就是裁判员所处的最佳裁判位置。一名裁判员在精通、熟悉掌握规则条文的前提下要积极移动,通过正

确移动路线的选择,到达最佳的观察位置,这是正确判断犯规的关键。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观察,正确的

观察来源于正确的占位[3]。

2.8 裁判员的控制能力

一场激烈的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关键在于临场裁判员运用规则对比赛强有力的控制。裁判员控制

比赛的目的在于:保护好运动员的安全,保证正确的技术和战术在比赛中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和创新,使良好

的体育道德和作风得到发扬光大。临场裁判员控制比赛能力越强,比赛进行就越顺利、越流畅,比赛效果就越

好。反之,比赛的效果就越差。国际级裁判员郭洪宝老师说过:“高尚的裁判道德是控制比赛区的思想基础,

抓好开局是控制比赛的前提,抓苗头是控制比赛的关键,看清、罚准、判对是控制比赛的核心[4]。”

2.9 裁判员的篮球专业理论水平

大多数裁判员认为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的影响不是很重要,其主要原因是篮球理论和基础理论对正确判罚不直

接相关,但必须肯定的是,裁判员在临场时每一个判断都要依据队员技术的合理性以及规则的要求做出处理,

不懂篮球技战术的裁判员在比赛中必然要影响到对各种违例和犯规动作判罚的准确性。裁判员对篮球技战术认

识越深刻,他的预见能力越强,反应与判断越准确。因此,要提高正确判罚,对篮球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的掌

握也不容忽视。

3、提高临场裁判掌握合理的犯规判罚尺度

3.1 掌握执法精神。

根据规则的精神与意图,必须牢牢掌握总体的执法精神,做到“三个性”,坚持比赛的完整性、保持比赛控制

和流畅平衡的一致性,从而达到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一场紧张激烈而精彩的篮球比赛,必然是与比赛的连续性

与完整性紧密相连,它不应被过多的哨声而中断。因此哪些动作该吹,哪些该放,哪些动作可以容忍,容忍到

什么程度,哪些动作可慢半拍咬一咬哨,都要视比赛发展情况而定,哪些动作不吹比吹的效果要好,肯定什么

,否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等,都必须紧扣上述总体执法精神,按照“三个性”来决定执法尺度。

3.2 明确执法目的

裁判员是规则裁判法的执行者,是篮球场上的执法者,也是使比赛公平、公正有序顺利的保证者。因此职业要

求需要裁判员必须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当好配角、公正执法。作为裁判员应自觉克服患得患失,想出风头,

好表现自己等错误想法,做到不显示自己,甘愿做好背景,宣判时立刚直不阿,敢于负责。

3.3 处理执法关系

在执法时必须要有驾驽全局的能力,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在处理“点”的时刻,必须要顾

及到“面”,要有全局观、整体观,努力培养自己对比赛的“感觉”。这样才不会顾此失彼,才会作出有利于

比赛顺利进行的审判。

3.4 统一执法尺度

抛弃“有球有理”的旧观念,树立“攻守平等”的思想,抛弃“见违犯就吹”的旧观念,树立宣判时必须考虑

“有利无利,有意无意”个别与整体的处理原则。

3.4.1 不得利的接触从宽,得利的接触从严

3.4.1.1 不得理的接触从宽,(1)运球过人被阻挡,但不影响其过人,传球或投篮;(2)快攻一传已出手被犯

规,但球已传至前场,形成以多打少的局面或“空篮”;(3)由外向内运球突破分球时被阻挡,但球已传至篮

下同伴即将得分等;

3.4.1.2 得利的接触从严,(1)争抢篮板球时从背后推开对方拿球;(2)运球队员过人时用手臂或肘钩住防守

队员;(3)摆脱或防摆脱是用手推开对方或拉住对方;(4)防守队员从对方背后抢球时推动对方等;

3.4.2 攻守正常对抗从宽,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

3.4.2.1 攻守正常对抗从宽,其一中锋策立,攻防碰撞挤住。其二双方争抢篮球时冲撞激烈。其三双方争抢地

板球发生碰撞等。

3.4.2.2 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1)上述三个战例中一方如有附加动作、小动作从严;(2)对盖帽球稍微

触手从宽,对投篮队员犯规从严;(3)对一般假摔从宽,对明显假摔从严;(4)抢球时打手从宽,非法用手从

严;(5)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对于场上的坏动作、小动作、不道德行为,导致不敢管理是衡量优秀裁判员的

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保证比赛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按照规则要求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以保证比

赛流畅又不失控制。这是保证篮球比赛赛风赛纪不出问题的需要[5];

3.5 总的执法要求

转变一见接触就判、一见违例就吹的旧观念、旧吹法。如果讲吹什么是什么属于裁判初级阶段吹法的话。那么

,这种是什么吹什么的执法尺度,则还停留在中级阶段的吹法。这种吹法不符合当前国际篮球执法尺度的标准

,也不符合当今篮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定要改变原来见接触就吹的单一吹法。要学会咬哨、慢半拍

出哨、果断出哨等的多种吹法,要用脑子吹哨,用心吹哨,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力争在短时间内尽快与国际

执法尺度接轨[6]。

3.6 防止矫枉过正

在实施转变观念、改变吹法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个适应期,但必须将适应期从一开始即纳入正确轨道。从思

想认识上必须明确规则有关处理违例与犯规的原则和基本概念并没有变,我们要变的是上面已阐述过的精神与

要求,对于那些已构成得利的犯规应有一个吹一个,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否则该吹的犯规也不敢吹,从而从一

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不可取的。篮球裁判员提倡的是鼓励合理对抗,反对投机取巧。肯定的是正确的

篮球技术,否定错误动作。我们不以哨声多少作为衡量裁判水平高低的标准,而是更注重哨声的质量与对场面

的控制能力。以保证比赛的连续性,提高观赏性,使比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而有序地进行。

4、结论

随着运动员身体素质不断的提高,技战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篮球规则也跟随着改变,使之更适应现代篮球的发

展。作为篮球裁判员,更应时刻留意相关信息,把握赛场变化,力求与国际执法水平并轨。在判罚的尺度上,

要把握好对犯规判罚尺度,不要破坏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在犯规的原则上,要严加把关,保证比赛在公平

、公正条件下进行,保证比赛的合法性、连续性和观赏性。

什么是篮球技术犯规,北京奥运会冠军争夺时为什么判西班牙队技术犯规?

定义

[编辑本段]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编辑本段]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队员的技术犯规

[编辑本段]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编辑本段]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编辑本段]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打架犯规

[编辑本段]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比赛中或死球期间,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打架,要登记技术犯规,不判给罚球,参加打架的人员应立即被驱逐。另根据情况判打架人员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和停赛。

NBA比赛中,对技术犯规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如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情况即可被驱逐:接触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技术犯规;以不必要的或过分的接触造成的恶意犯规。

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行为则必须被驱逐:拳击犯规;打架犯规;接触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规;试图挥拳虽无接触;不是比赛的延续动作而是故意地进入看台。

为了惩罚和制止技术犯规,NBA规则中还列有罚款的规定,如:裁判员认为队员是故意地吊在球篮上,应判一次技术犯规和罚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判罚技术犯规的罚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规加罚150美元等等。